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则》《土地复垦法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托付四川省疆土空间生态修正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于2025年10月14日安排有关专家对《四川省平武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平武县石坎矿区张家山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进行了评定。专家组仔细听取了《计划》提交人报告,审理了《计划》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评论,赞同《计划》经过评定,并于2025年10月29日经过了《计划》复核。现将评定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成果有贰言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疆土空间生态修正处联络并供给相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供给有用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络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四川省平武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平武县石坎矿区张家山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计划公示材料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则》《土地复垦法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托付四川省疆土空间生态修正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于2025年10月14日安排有关专家对《四川省平武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平武县石坎矿区张家山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进行了评定。专家组仔细听取了《计划》提交人报告,审理了《计划》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评论,赞同《计划》经过评定,并于2025年10月29日经过了《计划》复核。现将评定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成果有贰言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疆土空间生态修正处联络并供给相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供给有用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络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四川省平武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平武县石坎矿区张家山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计划公示材料